关于组织前往沈阳市参加公益沙龙
2016/4/27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文件
锦星协发〔2016〕15号 
    
关于组织前往沈阳市参加公益沙龙的安排
 
利州社会服务中心、协会理事会各部门:
利州社会服务中心发出的《4月份辽沈公益沙龙邀请函》我协会已收悉,经协会研究决定参加此次沙龙活动,同时也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为协会今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协会秘书处、协会理事会决定组织安排会长王林等协会领导前往沈阳市参加本次辽沈公益沙龙活动。
一、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简介: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成立于2010年1月16日,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以“扶危济困”的理念组成的爱心大家庭。协会长期关注锦州地区青少年学习成长,为了不让青少年辍学截止2015年协会共帮助大、中、小学生1500余人。此外为打赢扶贫攻坚这场战役,协会截止2015年累计帮助锦州地区贫困家庭3000余户,为贫困家庭提供医疗、社会保障、再就业、援助资金等服务,从而实现精准脱贫。
二、本次辽沈公益沙龙学习计划:
1. 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文件的解读;
2. 学习本次辽沈公益沙龙举办单位邀请的专家的法律讲解;
3. 通过本次辽沈公益沙龙活动与辽宁省各公益组织建立联系;
4. 与参加本次沙龙的各公益组织交流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公益项目计划、政策咨询、心得体会等方面进一步交流;
5. 努力凝聚辽宁公益组织合力,助力打赢辽沈扶贫攻坚战役;
6. 协会参加本次沙龙人员想要交流了解的其它方面内容。
附录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送:利州社会服务中心、协会党支部、协会秘书处、协会理事会
抄送:协会监事会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                 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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