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锦州·有你有我
2016/3/12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文件
锦星协发〔2016〕07号        
关于参加“志愿锦州·有你有我”2016青年志愿者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53周年,继续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全市青年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落实共青团锦州市委十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化“志愿锦州”行动。共青团锦州市委决定开展“志愿锦州·有你有我”2016青年志愿者服务年活动。借此契机,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宣传展板和现场介绍的方式让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各界青年人群进一步了解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围绕我星星之火爱心协会成长历程和“救助贫困学生,让每个人读书的愿望都能成为现实”的理念为契机,展示出我星星之火爱心协会这些年的工作成绩,特别是2015年来积极贯彻中共锦州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年”、“文化建设年”、扶贫攻坚会议精神,我星星之火协会在过去的2015年积极改革协会架构,在“基层组织建设年”中协会成立了自己的党支部,在协会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引下,我星星之火爱心协会的志愿者思想道德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在“文化建设年”中协会先后与我市10余家企业搭建“公益伙伴”联盟,并设立“手牵手”教育帮扶基金;为积极贯彻市委扶贫攻坚会议精神,我们星星之火爱心协会还设立了“重点帮扶家庭”,并长期会安排志愿者前往其家中进行各种帮助。 
一、  活动主题:志愿锦州·有你有我 
二、  活动时间:2016年3月4日8:30——11:00 
三、  活动地点:锦州市工人文化宫门前 
四、   活动要求:协会会员志愿者穿着会服,佩戴好会徽和中国志愿者胸章及协会吊牌,预备会员志愿者穿会服。具体活动事项由协会人事部统一通知安排,执行部、后勤保障部、宣传部、网络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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