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2016/3/12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文件
锦星协发〔2016〕05号        
关于申请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总支部的请示 
 
共青团锦州市委员会: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依法创建于2010年1月16日,是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因为共同的信念组成的“爱心大家庭”,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星星之火爱心协会秉承“救助贫困学生,让每个人读书的愿望都成为现实”的理念,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资助贫困学生解决读书问题提供服务。协会会现有35周岁以下青年志愿者112人,其中团员33人,协会团青比29%。为充分调动协会青年志愿者的工作热情,为协会中国共产党组织构建预备力量,为便于协会的助学工作更有效地开展,发挥团组织的纽带作用,通过协会团组织和我市各学校团组织之间的联系,更好地团结带领青年志愿者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读书学习问题。经协会党支部和协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申请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团总支部。结合工作需要,拟下设2个基层团支部,分别为:学生志愿者支部 、社会志愿者支部。同时,协会具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条件。
考虑到团总支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协会党支部研究,拟推荐团总支由王林(负责团总支全面工作)、刘钦(主持团总支工作)、张冬(组织委员)、李博睿(宣传委员)、那智丽(生活委员)、王维军(外联委员)、杨慧(文艺委员)、王久亮(学习委员)、徐鹏林(体育委员)等9名同志组成。 拟推荐团总支书记由协会党支副书记王林同志兼任,团总支副书记由刘钦同志担任,下设的学生志愿者支部书记由李博睿同志担任,社会志愿者支部书记由张冬同志担任。拟推荐委员中刘钦、王维军、王久亮为辽宁工业大学学生,李博睿为辽宁医学院学生、杨慧为渤海大学学生。最终团总支审批及委员组成、分工等事项由共青团锦州市委员会决定批准。
当否,请予批复。
 
会长(法人代表)签字:           党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盖章)
 
 
 
 
锦州市星星之火爱心协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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